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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重点学科遴选及管理办法
2011-06-10 16:48  

为了遴选和培育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培育校级、省级重点学科,形成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接近或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重点学科团队,带动学院学科建设,根据《上海市松江区建筑工程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学科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共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遴选条件

第一条 具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够反映本学科学术发展的前沿水平,特色突出,有相应研究课题及成果支撑;

第二条 有学科带头人,已形成一支年龄、学历、职称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梯队,其中具有高级职称者不少于1名;

第三条 现有校级(或以上)重点学科不在评选之列。

第二章 遴选程序

第四条 院级重点学科的遴选在公管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学科建设单位向学院提出申请,填报《公共管理学院重点学科申报表》;

第五条 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对申报学科的整体情况组织专家公开论证,对学科的相关条件进行核实,并对评审结果张榜公示;

第六条 审定为院级重点学科后,学院领导及学科带头人共同签署重点学科建设目标管理协议书,并由学院下文立项建设。

第三章 目标任务

第七条 学科形成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优势和特色突出,在国内外同学科领域中具有一定影响。

第八条 学科队伍团结,有较强的凝聚力,学科带头人在国内知名度不断提高,培养至少3名中青年学术骨干,学术梯队结构趋于合理。

第九条 教学水平不断提高,积极争创校级、省级精品课,建设期内至少申报成功一门校级(或以上)精品课程,或者获得一项市厅级(或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第十条 承担市厅级(或以上)的科研(教研)项目一项。学术骨干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每年人均1篇以上(含1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或者出版专著、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或译著1部以上。

第十一条 学科基础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实验室或研究室水平提高并达到校级、省级以上水平;有计划、有目的地添置本学科常用的大、中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维护较好,使用率较高。

第十二条 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及时修订中长期建设规划。建设目标和任务明确,学科管理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落实,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得当,逐步达到校级、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水平。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重点学科一经立项,学科点需填报《XX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经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十四条 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实行年度检查、动态管理。各学科点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第十五条 重点学科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由学科带头人担任。项目负责人统筹安排学科建设资源,并负责具体落实学科的建设任务。

第十六条 学院给予重点学科2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分年度划拨,由项目负责人统筹使用。

第五章 检查验收

第十七条 在建设周期内,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依据《XX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组织有关专家检查学科建设总体进展情况、标志性成果的阶段进展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检查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经费划拨的依据,年度检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学院在建设终期进行验收,依据重点学科立项时的建设任务书,组织专家评估其完成情况。重点学科的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于工作进展良好,完成学科建设任务,达到合格标准以上的重点学科,滚动进入下一期建设并推荐为校级重点学科;对成效显著、管理优秀的重点学科点予以表彰和奖励;验收评估不合格者,暂缓进入下一期建设,一年内仍未达到预期建设目标者,取消重点学科的建设资格及其学科带头人资格。

公共管理学院

201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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