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及上级有关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共管理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教学团队是指以教学名师等优秀教师为带头人,以教授、副教授和讲师为主体,以系、实验教学中心和教研室等为建设单位,以课程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的教师队伍有机组合体。
第三条 教学团队的建设目的是通过建立团队合作的机制强化教学基层组织建设,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教师队伍的结构优化,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从而达到落实“质量工程”的目的。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教学团队以课程组、专业建设组或实验室建设组为基础单元,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跨系或学科组建。教学团队设团队带头人1名,队员5-10人。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高级职称,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为学生授课,教学效果良好;
2.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3.熟悉所在团队各个教学环节,特别是本课程的教育改革趋势,能指导课程体系、教材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级教学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作为校级及其以上精品课程的负责人。
(3)近三年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至少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或教学研究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统计源及以上期刊,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或参加编写教材、学术专著或译著(副主编以上)1部。
(4)主持校级及以上教研项目1项,或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前三名)。
第五条 教学团队中高级职称教师不少于2名,成员应具有较好的年龄、职称、学历、学缘结构,主要成员应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第六条 教学团队要从事与本团队教学相关的科学研究,团队成员发表教研论文5篇以上(含5篇),或主持校级及以上教研项目3项。
第七条 教学团队在课程和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改革、教学梯队建设等方面应有一定的基础和明确的思路与规划。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优秀教学团队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3个。
第九条 申报时填写“公共管理学院优秀教学团队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评审材料报公共管理学院教学办公室。
第十条 学院组织教学委员会对申报团队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发文公布并授予“公共管理学院优秀教学团队”荣誉称号。
第四章 建设任务
第十二条 队伍团结,有较强的凝聚力,带头人在校内外知名度不断提高,教学梯队人员趋于合理。
第十三条 至少培养2名教师在学校及以上优秀教学奖大赛中获得名次。
第十四条 积极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认真组织申报各级教学研究项目和各级教学成果奖。建设期内承担厅级及以上的教研项目1项,团队人员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5篇以上(含5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团队完成)。
第十五条 不断改善教学基本条件,重视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
第十六条 积极开展课程建设,不断完善课程体系,及时修订中长期课程建设规划。建设期内至少申报成功1门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出版专业教材1部以上(主编或副主编)。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实行年度检查、动态管理。各教学团队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学院教学办公室。
第十八条 优秀教学团队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由团队带头人担任。项目负责人统筹安排团队建设资源,并负责具体落实团队的建设任务。
第十九条 学院给予教学团队2万元项目建设经费,分年度划拨,由项目负责人统筹使用,并按学校财务政策核销。
第二十条 教学团队应接受学院组织的专家组进行评估检查,对未能按既定计划建设的团队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十一条 建设期满后,教学团队需提交《教学团队总结报告》,学院对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估验收。教学团队的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成效显著、管理优秀的教学团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验收评估不合格者,取消其优秀教学团队的建设资格。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向学校一级推荐的教学团队应在院级优秀教学团队的基础上产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公共管理学院
201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