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是授予学士学位的主要依据.毕业论文的撰写不仅有助于本科生巩固已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而且是培养本科生科学思维,学术规范和科研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对本科生综合能力和本科全程教学工作的检验.为提高我校的本科教学水平,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毕业论文及其时间安排
凡我校本科毕业生毕业前必须撰写毕业论文或做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合格且依照学籍管理规定其他方面也符合要求者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毕业论文(设计)包括选题、开题报告、资料准备、实验或调查研究、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六项程序。毕业论文(设计)应在第七学期开始选题,提倡结合课程论文、学年论文、大学生科研立项进行。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第八学期专门安排毕业论文的撰写,时间不少于六周。整个工作要求在第八学期的5月底完成。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1.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切合专业培养目标及基本业务要求。
2.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尽可能与学科发展的前员和社会实际相结合。
3.院、系应于第六学期向学生提供毕业论文(设计)参考选题。参考选题应由本专业学术带头人或研究室主任主持拟定,并应根据学校发展情况每年修订一次。参考选题应有一定的学术先进性和社会应用价值,最好能与本教研室的学术研究有机结合起来。学生可以从院、系提供的参考题中选择论文题目,也可以自拟课题。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
1.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由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有教学和科研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应由教研室安排,院(系)教学主管领导审定。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2.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能超过8人。
3.指导教师既要指导论文(设计),又要指导学风,特别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追求真理的执着精神和高尚的学术道德。
4.指导教师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和创新能力方面,具体指导任务有:
(1) 指导学生拟定研究计划及其工作与方法;
(2) 介绍主要参考资料与文献,指导学生收集与课题有关的资料;
(3) 听取学生的论文开题报告;
(4) 定期答疑,检查学生的论文进度;
(5) 审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做出恰当的审查意见,并指导学生参加论文答辩。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环节中对学生的要求
1.写出开题报告,内容包括选题意义、选题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研究或设计思路、进程计划等。开题报告得到指导老师的同意后方能做论文或设计。
2.按计划认真开展有关实验和调查报告,收集资料,采集数据,在实践中努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论文(设计)要有一定的创新性,言之有理,持之有据,内容充实,材料可靠,论文撰写符和本专业的学术规范。
4.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的论著或剽窃他人成果。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要求
1.书写格式要求:必须用16开的纸在计算机上打印,并符合下列次序:
(1) 目录;
(2)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3) 中、外文内容摘要;
(4) 中、外文关键字;
(5) 正文;
(6) 参考文献(或)资料;
(7) 附注或实验设备说明;
2.文字要求:语言流畅,图表清晰,技术性错误不能超过千分之一。
3.分量要求:由院、系根据本专业情况对毕业论文正文字数提出要求,一般来说,文科不少于8000字,理工科不少于5000字符。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审阅、答辩与成绩评定
(一)审阅 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首先由指导指导教师结合开题报告进行详审,定出书面评审意见并填写《毕业评审表》。评审意见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毕业论文(设计)任务的及其创新点;
2.毕业论文(设计)形式的规范性;
3.论文(设计)存在的问题;
4.评出建议成绩。
(二)答辩
1.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必须进行答辩。答辩的论文(设计)必须在答辩前十天送交答辩小组。
2.各院、各系教学委员会全面负责答辩工作,并根据情况成立若干答辩小组,具体负责论文答辩。
3.答辩过程
学生可用15分钟时间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
(1) 本课题的研究现状、目的、意义和研究方法;
(2) 所采用的主要原始材料或实验设备;
(3) 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内容及创新点;
提问和回答不少于15分钟。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应以学生的学风、论文的质量和答辩水平为依据,既看学生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又要看学生的创造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重视学生答辩时的表现能力和其他有关情况。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采用结构评分方法,即由答辩小组指导教师的意见,最后按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评定成绩。评分标准由各院、系参照教务处制定的文、理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性平分标准并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制定。各院、系优秀论文(设计)的比例应控制在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左右。
3.凡有抄袭、剽窃现象者,论文(设计)成绩一律以零分计算;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条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推荐与毕业论文(设计)存档
1.各院、系在全面答辩结束后,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从获得优秀成绩的毕业论文中推荐出1-2篇优秀论文(设计),由指导老师或其它专家评出评审意见,连同毕业论文(设计)文本一并送交教务处,结集出版。
2.毕业论文(设计)及开题报告一式二份,一份留系存档,一份学生自己保存。
3.《毕业论文(设计)评审表》一式二份,一份留系长期存档,一份送教务处加盖公章后装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 组织领导及职务分工
全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院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院、系具体工作职责
1.根据学科特点,组织制定本院、系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要求、评分标准及管理细则;
2.组织审查全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向各教研室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3.定期检查各教研室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本系毕业论文(设计)中有关问题;
4.组织、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审查、答辩及成绩复查等;
5.评选本系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向学校推荐;
6.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教研室具体工作职责
1.审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安排指导教师;
2.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工作检查,及时研究和处理有关问题;
3.具体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4.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第九条 其它
1.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者或没有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者不发毕业证书。一年以后可申请承受下一届补做一次,并向所在系缴纳一定的指导费。学生补做毕业论文(设计)由原所在专业安排。毕业论文(设计)补做、答辩及格后,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换发毕业证书。
2.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由学校按毕业生人数拨到院、系,具体标准另定。
3.毕业论文(设计)所需纸张、打印费由学生自理,论文封面、封底和评审表由教务处统一印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