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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调停课规定
2011-06-13 11:14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可按规定办理调课手续:

1、因课程内容、教室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原因改变授课地点或授课时间;

2、教师不得缺席的集体活动、重要会议或工作;

3、任课教师因身体状况不能上课或直属亲属发生突发事件;

4、任课教师工作调动;

5、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可按规定办理停课手续:

1、因师资变动无法开设的选修课程;

2、选课人数不足10人的选修课程;

3、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4、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

三、调停课具体要求

1、任课教师需提前一周办理调停课手续;

2、每门课程的调停课率不超过10%;

3、学校安排教师出国及到校外进修,须持相关部门的证明办理调停课手续;

4、因参加学术会议调停课者,须持会议通知办理调停课手续;

5、承担调研任务或学校安排其它出差任务,须持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办理调停课手续;

6、代课教师须有该门课程任课资格。

四、调停课办理程序

1、因全校性活动调停课者,按学校通知执行;

2、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按教务处的调停课通知执行;

3、任课教师填写《教师调停课申请表》,由所在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签字,报教务处审批。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调课手续者,可委托他人代办,程序相同;

4、调停课经审批后,由开课教师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系)、学生。

五、教师未经批准私自调停课,按《郧阳医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七、本规定由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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