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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体育教学物资管理规定
2011-06-14 11:14  

为了加强我院低值消耗品体育教学物资管理,规范体育教学物资采购行为,防止积压浪费,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有效利用有限经费,保证体育教学、公共体育运动等各方面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育教学物资购置与验收

1、体育教学物资的采购: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体育课部做出详细计划交学院办公室汇总,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物资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采购,大批物资的购置要进行招标采购。

2、购置的物资由学院办公室、体育课部和学校物资管理部门一起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并做好帐目记载。未按要求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二、体育教学物资库存管理

1、体育课部设立体育教学物资仓库,由专职人员管理,为体育教学、科研、公共体育运动服务。

2、科学管理库存物资,要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定位存放。体育物资仓库必须建立正式帐本,同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3、供教师、学生借用的物资,应从库存中划出供流通借用品种、定额数,实行新旧分帐、定额管理的办法。定额中如有损坏报废,应从库存物资中领出,补足定额数。定额流通物资另立帐进行管理。

4、体育教学物资使用要建立登记本,收、发、消耗要有记录。

5、对确已丧失效能、在体育教学中正常损坏且无法修复的教学物资,有体育课部报请学院办公室核准后,可按固定资产处置办法办理物品的报废手续,任何教师不得擅自处置体育教学物资,对批准报废的体育教学物资,库房管理员应当及时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始终做到帐、物相符。

三、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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