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工作始终是中心工作,院系工作人员都要高度重视教学工作,正确处理好教学工作与其它工作的关系,保证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
二、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表、教学日历和实习大纲等基本教学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确需调整,须按有关规定进行。
三、教材选用须经教研室申报,由院系同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后,统一订购和发放,个人不得擅自选用或直接向学生推销教材。实验(实习)指导由院系根据实验(实习)教学目标和任务组织编写,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实施。
四、选聘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校有关教师管理规定。首次任课教师和新开课教师必须试讲,合格后方可授课。任课教师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动。
五、教研室要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定期组织集体备课,教师按要求编写教案,制作课件。一般由讲师以上教师(或者5年以上助教)授课,教授、副教授必须给本科生授课。
六、教研室要严格执行例会、听课、观摩、评课等教学管理制度。
七、课堂教学要目的明确,简练准确,重点突出,思路清晰;要充实内容,重视理论联系实际;要对教学内容娴熟,注重调动学生情绪,启发学生思维;要注意学生信息反馈和教学调控。
八、实验教学要使学生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扩大知识领域,培养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要保证实验开出率;要按实验教学大纲进行;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要遵守操作规程。
九、毕业实习要按实习大纲实施,使学生巩固和扩展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保证实习时间和质量。
十、根据课程教学要求,认真做好课外指导、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
十一、教研室要根据学校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做好命题、考试、阅卷、成绩统计、质量分析等工作,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十二、认真做好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对教学工作进行及时指导、检查和整改,切实提高教学质量。